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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南大碎尸案的一点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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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5 00:29:4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作者:黑弥撒

关于南大碎尸案的一点想法
  首先声明,我不是J_C,之所以又谈起这桩悬了十几年的无头案,完全是出于个人对这起案件的一点兴趣。之前也看过网上关于这起案件的一些讨论,但说实话,其中大多是在讲故事,基本没什么有价值的线索。因而在这种情况下,我也只能凭借自己的猜测胡乱发表一些看法,目的和大多数人一样,都希望真凶早日归案,被害人的冤魂能早日得到安息。也欢迎各位一起来讨论。
  就目前来看,网上争论最多的,无非是犯罪嫌疑人究竟是个什么样的人,或者说,从事什么职业。有医生说、屠夫说、厨师说,等等等等,理由不外乎“刀功精湛”。对于嫌疑人的职业,我先不谈自己的观点,单就目前所知的情况,被害人的尸体被切成一千多片,内脏被煮过,并被整齐地叠好,包括衣物也被整齐地叠好,可见嫌疑人很强的心理素质,同时可能懂得医学知识。如此看来,嫌疑人的文化程度较高,应当受过高等教育,至少其个人素质要高于普通的初高中文化者。试想,一个只有初中或高中文化程度的大老粗,凭借什么能吸引一个在校女大学生的注意?且又有什么能力做到杀人后冷静地分尸?所以我认为,嫌疑人是屠夫、厨师,或者锅炉工的可能性都很小,因为这几种职业的从业人员文化程度及素质普遍不高;至于医生,只能说有可能性,因为目前还没有任何可用于推理的证据。
  但问题是,嫌疑人的作案手法真的与职业有关吗?我们不妨做一个大胆的假设:嫌疑人所从事的职业根本与“切肉”无关,但他又具备相关的知识,比方说,利用业余时间自习了解剖学,香港电影《羔羊医生》很多人都看过吧?电影的情节就取材于曾经发生的“雨夜屠夫”案,其案犯林过云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我个人认为,这种假设的可能性比较大。
  犯罪嫌疑人是怎样把被害人杀害并分尸的呢?是在街上偶遇被害人并将其强行带回住所再实施作案?不可能,因为这种情况,嫌疑人与被害人之间并不熟悉,被害人必然会激烈反抗,即便是成功将其带回住所,杀人后再分尸,也没有必要将尸体切成一千多片,甚至连内脏和衣物都整齐地叠放好,或者说,没有一种原因会导致嫌疑人这样做,所以,偶遇的说法基本可以排除。既然不是偶遇,那么嫌疑人与被害人之间应当是熟悉的,至少是认识的。是什么能够使两人认识并熟悉呢?我的观点是——相同的爱好。被害人性格孤僻,平时很少与同学交流,但这并不代表她就没有爱好。或许正是由于被害人的爱好与大多数人不同,才会导致她不与同学交流,而当被害人遇到一个与她爱好相同的人之后,她的心情会是怎样?一定是非常高兴,并且很乐于对这个人敞开心扉,对于嫌疑人来说,被害人身上也必然有能够吸引他的地方,这些应当是使两人互相熟悉的主要原因。那么究竟是什么样的爱好呢?我先不说,来说点别的。
  南大周围,包括小粉桥、青岛路、陶谷新村、甚至延伸到汉口西路、阴阳营一带,集中了我市的三所名牌大学——南大、南师大、河海。我一直认为,这里是南京文化气息最浓的地方,不知道各位是否有同感?这里的一切都显得那么地有品味,包括那些做生意的商人,南京最早卖打口碟的就在这里。这里的种种完全不同于城南或下关的市井小巷,也不同于新街口等商业区,这里之所以有它独特的地方,主要就是因为文化。这样一个充满文化气息的地方,那些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当然愿意在此居住,也包括犯罪嫌疑人。接着我想说说打口碟,这种CD的内容多是一些国内不常见的欧美流行音乐、乡村音乐,更多的则是摇滚乐、重金属,甚至那些极端音乐。很多人有一个误区,认为听摇滚乐或重金属甚至极端音乐的人,个性一定十分张扬,装扮也一定奇形怪状,其实不然,听这类音乐的人,恰恰多是那种比较内向,不爱说话,外表也很普通很低调的,尤其是听重金属和极端音乐的。这类人现在仍然比较少,在当时恐怕就更少了。想想看,96年的时候大多数人在听什么?又有几个人明白什么叫死亡、哥特?也许有人会问:你说的共同爱好就是指音乐?没错,可能性非常大。我们不妨再做个假设,需要说明的是,由于没有任何线索,因此以下只是我的主观猜测,如果各位觉得我是在胡说八道,那就权当听故事好了:被害人刚入学不久,一次在校门口逛街的时候偶然接触到了打口碟,她立刻就被那些以前从未听过的音乐所吸引了,但在当时,CD还比较少见,而一款普通的CD随身听对于她这个穷学生来说也是奢侈品,用现在的话说,她很郁闷。就在这个时候,犯罪嫌疑人出现了,他主动向被害人介绍这些音乐,当他了解到被害人没有听这些CD的条件后,更是主动地邀请被害人去他的住处,因为在他家里,也许有一款效果非常好的音响。嫌疑人成熟稳重的外表、文质彬彬的气质、优雅的谈吐,取得了被害人的信任,于是,他们认识了,并很快成为了朋友,他们经常出入嫌疑人的住所,他们听音乐,谈心得,几乎无所不聊。在嫌疑人的面前,被害人表现出了前所未有的健谈,她觉得自己喜欢这个男人,而嫌疑人似乎也被这个女孩身上的某种东西所吸引。后来发生的事,我不敢妄加猜测,也许他们相爱了,甚至发生了性关系。
  但是被害人并不知道,她已经离死不远了。也许是她的外表,或是气质、又或是穿着打扮勾起了嫌疑人对往事的回忆,一段发生在童年或少年时期的并不美好的回忆,激起了他隐藏在内心深处的一个念头——杀死被害人。他觉得只有这样,才能将心爱的女人永远留在身边,尽管他可能已经不是第一次这样做了,他觉得被害人太像童年时的“她”了,她们的共同之处太多太多,有时他甚至会觉得她就是“她”。嫌疑人开始不可自拔。每当与被害人相处的时候,嫌疑人总是能够回忆起“她”,回忆起“她”给他带来的快乐,当然,也有伤痛。
  根据以往的变态犯罪的案例,这类犯罪嫌疑人的童年或少年时期基本上都经历过一件或数件对他们身体乃至心理造成伤害的事件,这类事件则在他们心灵上留下了阴影,从而导致了后来的犯罪。本案中嫌疑人过去究竟发生了些什么,我们无从查证,但有一点,事件本身一定对他的伤害很大,且主要是心理上。
  对于嫌疑人来说,被害人像极了“她”,他爱被害人,所以要把她永远地留在身边,但首先,他要为她“赎罪”。
  作案过程我无法做出具体描述,但可以肯定的是,嫌疑人在这个过程中获得了生理和心理上的快感。看着被害人的身体像切羊肉似的被切成了一片一片,嫌疑人感到,她的罪赎清了,但这肉体依然污秽,必须丢弃,只有灵魂,才是永远洁净的,只要被害人的灵魂能和他在一起,他就满足了。
  现在,我们可以给嫌疑人简单地画个像:犯罪嫌疑人,男性,案发时年龄在30岁至40岁之间,亦有可能在30岁以下,相貌端正,气质成熟稳重,性格内向,为人谦和,单身,受过高等教育,文化素质较高,喜欢听音乐,亦有可能爱好文学,住在南大附近,独居,懂得一些医学方面的知识,但没有人知道。
  最后再强调一下,以上分析,只是基于没有任何线索的情况下做出的主观猜测,仅代表我个人观点。如果各位觉得我说得不对,欢迎做出更正和补充,如果公安机关一直没有停止对此案的调查,也希望这些能够对他们的侦查工作提供一点点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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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5 03:10:39 | 只看该作者
CSI 看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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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6-25 23:18:12 | 只看该作者
因为有人认为这个作者就是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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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6 07:10:28 | 只看该作者
把凶手想得也太神神叨叨了吧。 马加爵, 赵承熙其实都是正常人。 是社会把他们变成了猛兽。
采用碎尸这种手段也未必有多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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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6 10:58:02 | 只看该作者
LS de zhe kan fa wo tong y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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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6-26 14:12:28 | 只看该作者
这个贴子要说的不在于采用何种杀人方式,说的是案件分析。是这个分析让人觉得作者就是凶手。作者当然否认自己是凶手,称案发那时他还只是初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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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7 03:41:02 | 只看该作者
分析得蛮装的,也就是CSI编剧的水准。  碎尸的未必是变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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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7 15:34:30 | 只看该作者
此文发出后,有人跟帖说作者黑弥撒就是凶手,在23:09:37黑弥撒回复说:“呵呵,我料到有人会说我就是嫌疑人。不过需要说明的是,12年前我还在上初中……”。 由此可以推断黑弥撒本人在发出此文之前就已经考虑过这件事。也料想到此帖子的影响力。
  
  黑弥撒的回复中有“戴笠楼和那两幢破楼位于汤山镇,离市区有几十公里,是我前不久自驾去那里拍的”,说明他本人居住在南京,有车,经济宽裕,能自由进出戴笠楼。戴笠,让人很值得想一番了

波诡云谲的神秘ID
  
  
  
   黑弥撒的文章发出后,第二天下午——6月20日14:12分,有ID为“很多的”神秘人,对黑弥撒的文章进行了长达几千字的回复。而且回复是用三次上传的方式进行。“很多的”这篇回复用词工整、结构严谨,滴水不漏,甚至连一个标点符号都不会出错,思路清晰异常。由此有网友推断此人对此事非常关注,而且比较谨慎。,“很多的”在这篇长文中最后说:“ 结论:因为打字太多,头晕,所以结论简单点:
    1、楼猪是凶手;
    2、结论1纯属虚构,如有雷同,也很自然;
    3、心理分析是一个相当复杂的过程,在信息严重不充分的情况下,其实没什么好分析的,基本都是扯淡;
    4、我咋这么无聊?”
  
  通过网民对“很多的”的关注发现,“很多的”本人很有可能就是一个医生,甚至不排除是凶手的可能。在“很多的”的私人博客里面,我找到了这样一段话:
  
  “……鉴于本人较为特殊的成长经历,对把人大卸八块之类的东西,基本上没有反应(别误会,我没干过这个,主要小时候住在医院的集体宿舍里,医院嘛,很长“见识”的地方——不过现在的医院管理严格,长不了什么“见识”了。)。所以我对这类片(KB片——悼红轩注)完全感觉不到“KB”,也不会恶心。不过有些折磨人的场面,还是感到比较不爽。……”
  
  而“很多的”在自己博客的文章中还出现了这么一句话:“初夏的南京,天亮得很早。老张从小巷子里晃出来,按习惯坐到“瑞阳街”路边一个早点摊子上,要了一碗雪菜肉丝面,然后悠闲地从口袋里掏出一个小瓶的二锅头,摆在桌子面前,等待老板把早点端上来。”请注意,这里出现了“雪菜肉丝面”这种南京特有的地方小吃。
  
  而这个“雪菜肉丝面”,引起笔者本人的兴趣。在排查比对之后,笔者发现了一个疑点。……
  
  
  
  KBID描述杀人感受
  
  
  
  此帖发出后的23日,有一个备受关注的ID出现,名字叫“WCAT666”。大概喜欢美国好莱坞电影的朋友都记得,2005年美国有一部KB电影,,"666"一词在圣经启示录中暗指迫害基督教徒的罗马暴君尼禄,而后扩大泛指恶魔、撒旦和反基督教者。表明这ID与黑弥撒有着一些莫名的联系。
  
  而“很多的”这个人,也在自己的文章里面显示出来他与“WCAT666”亦有一定的联系,请看一下WCAT666在2008年6月23日15:26:23的暴强回复:
  
  “为什么要切成1000多片?为什么要把内脏和衣服叠得整整齐齐?很多人问过这个问题。只能说你们想得太复杂了。
    “很简单,因为享受啊,享受的就是这个过程。正如读最喜欢的小说,舍得一口气读完吗?正如吃最爱吃的雪菜肉丝面,舍得一口气吃饭吗?整个过程,那气味,带着一丝丝血腥,一丝丝凉风,有点点腥,还有点点甜。那灯光,因为前两天日光灯坏了一根还没有修好,只剩了一根,那一根用的时间也很久了,灯丝总是暗暗的。另外一根或许是接触不好,忽明忽暗的,总发出丝丝声,让每个手势都被放大了。虽然带来的阴影不那么方便操作,但是却增加了另一种快感。潮潮湿湿的地方,没有看时间,很久都没有戴表的习惯了。但是室外宁静和黑暗,偶尔晃过的人影,正是有点点的兴奋。
    “一片片地切,没有戴手套,这样才最真实地感觉到整个过程。每一刀的力度,斜度都需要和肉质的状况紧密配合。因此永远没有最完美的那一刀。每一刀都差一点,因为每块肉,即使是同一个部位,也都因为组织结构,血液浓度,骨脉走势而不同。所以每一刀也不同,不能让血水喷出,不能让沫留在刀上,不能破坏了整体的经脉结构,否则,就再也不完美。每一刀下去,都有一些遗憾,因此总想在下一刀弥补。也不知过了多久,切了多久,只是越来越找到那种感觉,运力,手腕。不可抑制。眼睛已经不用再看,只是大脑里还在不断对比那浮现过若干次的情景。那个晚上的情景,一直紧紧抓住了这颗心。多少次梦中比较,分析,寻找最合适的位置与力度,寻找那种感觉。直到今时今日才是最清晰而深刻的感觉,一切都恰到好处。
     “几个月前遇到她,当时却并没有在心中有清晰的考虑及计划,只是潜在的。或许不需要去考虑,但潜意识里,已经知道怎么去做。所有的一切,引导的只是冥冥之中的安排,如此完美,只能跟随。。。。。”
  
  从这段文字我们可以看出,WCAT666本人文字运用的娴熟能力,以及沉醉于那种锐利刀锋的终极快感,让读者读来感觉到锋利冰冷的刀劈切割脆嫩肉体的沙沙声。这种黑暗、变态的犯罪心理描述,绝非常人所能及。除非本人亲身体会过。甚至文章的细节之处颇让人惊叹:“带着一丝丝血腥,一丝丝凉风,有点点腥,还有点点甜。那灯光,因为前两天日光灯坏了一根还没有修好,只剩了一根,那一根用的时间也很久了,灯丝总是暗暗的。另外一根或许是接触不好,忽明忽暗的,总发出丝丝声,让每个手势都被放大了。”如果不是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很难描绘的如此生动逼真。这种感觉,没有身临其境也很难联想到“室外宁静和黑暗,偶尔晃过的人影,正是有点点的兴奋。”
  
  而最让人暴寒的是,WCAT666在文章中也提到了“雪菜肉丝面”,WCAT666说: “正如读最喜欢的小说,舍得一口气读完吗?正如吃最爱吃的雪菜肉丝面,舍得一口气吃饭(完——悼红轩注)吗?”
  
  “很多的”文章中说:“老张从小巷子里晃出来,按习惯坐到“瑞阳街”路边一个早点摊子上,要了一碗雪菜肉丝面,然后悠闲地从口袋里掏出一个小瓶的二锅头……”
  
  这是什么样的巧合?这说明什么?
  
  依此推论:
  
  1、“很多的”和“WCAT666”是同一人注册了不同的ID;
  
  2、“很多的”和“WCAT666”相互认识,有着共同的爱好,甚至共同的秘密;
  
  3、纯粹的巧合;
  
  4、均为南京人



相关诡异回帖及ID
  
  
  
  此案至今仍为悬案,但在回帖中,我们注意到其中一个ID为“爱金属DE女孩”在此帖回复中说:“:这不是一个人做的,这是一个小圈子里的秘密.”说明这个爱金属的女孩知道内幕。而喜欢重金属正是作者黑弥撒说过的“重金属音乐”。这巧合真的让人不寒而栗。
  
  继续进行搜索挖掘,笔者发现,“很多的”本人在2005年10月24日凌晨1:10:13秒发过一个帖子,是与ID为“胭脂江天”的人交流,原文如下:
  
  “胭脂江天——陈先生,你不要闹了,前年你来脑科医院的时候,难道你不记得自己的状况了么?捧着一本圣经,四次自杀未遂……不过上上网或许对你的康复有好处。”
  
  “胭脂江天”回复道:“我也记得你,我们床挨床的,你比我更习惯那种环境。”
  
   由此可以看出,“很多的”和“胭脂江天”认识,而且病床挨在一起,警方完全可以通过这个线索查证一下当年的住院记录,起码有一个“陈”姓的病人在2002年到过南京脑科医院,而临床到底是何人,便可轻易查出。至于WCAT666其人,相信也会水落石出。
  
  “很多的”日志中反映出他对医学(尸体腐败)、军队(G-U-N)非同一般的熟悉。这和他的部队**、医硕的身份完全吻合。见以下他的回复:
  
  “尸体腐败,是指人死后组织蛋白质因腐败细菌的作用而发生分解的过程。它是早期尸体现象的继续,是最常见的晚期尸体现象。尸体腐败通常是在死后的第24小时或第48小时、72小时才开始出现,而要充分的发展就需要更长的时间了,有的要一年甚至更久。尸体腐败发展的结果,便是尸体毁坏,直至仅剩白骨。尸体腐败后的形象是十分可怕的……”
  
   “很多的”的诡异不仅仅这些,在2008年6月9日1:12:33 回复一篇帖子的时候,“很多的”这样描述了一个非常诡异而且具有一定特质的怪人:
    “1、每次杀完人,都要对尸体说一句:再见,xxx(对方的名字)。
  
  2、平时手总是塞在裤兜里,能不用就不用,如果需要开门的话,最喜欢跟着别人后面进。
  
  3、每到一个地方,一定要租三套房子,不然就不习惯。并且有一套一定要是合租,这样可以不带钥匙。
     4、每次听到有人说“不杀女人”,都要立即当场回一句“神经病”。(一个群体作案,而且不止一次——悼红轩注)
     5、从来不喝牛奶,也从来不把武器放在提琴盒子里,从来不戴面具。(搞音乐的人,作案并不带面具——悼红轩注)
     6、居住的环境,上下楼梯什么的,一定要记住多少级,并且记住多少步。保证在完全黑暗的环境里也能行动自如。
     7、每到一个地方,一定最先看看那里的大商场,并且记住所有出口。
     8、楼底下一定会有放一辆旧自行车,并且永远不锁,如果被偷了,就抓紧时间再买一辆。因为是旧的,所以从来没被偷过。
     9、看到稀奇古怪的贴,就喜欢做一些稀奇古怪的回复。(自嘲?——悼红轩注)
  
  由这段文字的描述中我们可以看出,作者能够切中要害、注意细节,而且有点津津乐道或者颇有赞意,并没有对这种行为有任何的鄙夷色彩存在,这是一种变态心理的自我欣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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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7 15:34:59 | 只看该作者
碎尸案迷雾重重
  
  
  
  在天涯社区,此帖之诡异让很多人毛骨悚然,而天涯社区在没有任何回应的情况下,相继将此类帖子全部删除或封锁。有人产生非常严重的抵触情绪,大家都在疑问“为什么要删帖?违反了哪一条规定?”于是更多的人投入到发帖队伍中来,而天涯社区毫不留情,删除不止。
  
  有从事法律工作者的网友说:“本人是从事法律工作的。以本人看来,最近转这个案子的好多网友包括楼主实际上就是当时从事此案侦破的侦查人员,至少也是与此案有关的人员,是想如此大案又发生在学校,肯定是重中之重,绝对有专案组,也绝对有重大线索,或者说已经基本确定嫌疑人。但后来出于什么莫名原因不了了之。几位还算有良知的司法人员心下不忿,时隔多年用此种方式捅破该案。为什么现在捅破?只有一个理由,那就是阻力不在或阻力已经退休或调走或失事。”
  
  有网友说:“这个重金属颓废圈子,只能是干部子女。北京多的是。尤其90年代。另外,假设黑弥撒说的是真的吧!玩重金属摇滚的,一般都吸毒。吸毒过量会死人,尤其是初次或头几次。在狂欢的时候,女孩被注射viper死亡,大家没办法,才分尸抛尸,且不是一人抛尸所以地点是一南一北,事情也许就这么简单”
  
  根据推断,可以想见也许“爱金属DE女孩”所说的更有几分可信度,因为她说“这不是一个人做的,这是一个小圈子里的秘密”。难道刁爱青真的是一个爱好重金属又是吸毒者?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在刁爱青失踪几天后,她同宿舍的几位同学都不知道她的去向,忽然那天她们宿舍里的一个女孩竟然买来了当地的《南京日报》,众所周知,这份报纸属于go-vern-ment机关报,对于一个女学生来说,买这种枯燥无味的报纸很奇怪,那天她忽然就破天荒买回了这么一份报纸,她仔仔细细的查看,甚至连中缝的文字都没有放过,结果发现了公共安全专家局的认尸公告,仅仅凭借几十个枯燥的文字,这个女孩就觉得是自己的舍友,于是邀着自己的同学一起去查认尸体。工作人员说不要看了,太惨了,而其他的女同学均已放弃,偏偏又是这位同学,非要进去看一眼才放心,看后她出来大哭,并说:“是她,真的是她。”
  
   从尸体被分割成1000多块看,此凶手很冷静、性格内向,内心强烈偏执,做事认真,坚韧极有耐性。这样的人受教育水平不会低,平时表现得可能非常温文尔雅,善待他人。而此人在行使犯罪之后,也许偶尔会有一丝丝的忏悔,或者其犯罪同伙有人想要减轻心灵上的罪责,所以发出这些帖子文章进行旁敲侧击的提醒相关人员,给亡灵以安息

我们大胆的猜想一下,发这个帖子,注册这个贴吧的人,与被千刀分尸的死者“刁爱青”到底是何关系?刁爱青——这个逝去的亡灵,在12年之后的2008年5月28日下午5:09分,被一个人忆起,谁会忽然想起一个12年前死去的人?除了凶手还能有谁?查询并不完整的IP地址,可以得知,是德州地区,或者说是山东省内。难道凶手并不在南京?如果南京有这么多人知道一些详情,而又有一个人在5月份就曾忆起她,那么这说明不是一个人的犯罪行为,也许他们真的是一群重金属颓废者一起犯下的罪行,但是,一个群体,怎么会一刀一刀齐整的割下去?谁的心理素质能承受得了?
  
   笔者推断,被害人刁爱青晚上提前把被子铺成睡觉时的样子,这一点就足以说明被害人跟凶手肯定是认识的,凶手是被害人十分信任的人,绝非什么偶遇的投缘陌生人!被害人可能觉得约会会很晚提前铺床,或者直接准备去凶手处留宿一晚,很有可能凶手就是被害人倾慕的对象!
  
  有当初在南大的学生回忆说:“被杀的女孩失踪前曾经和同学说,她最近认识了一个作家,大概这是惟一的线索。所以学校的女生都被警方询问,有没有有一个自称是作家的人来搭讪过你?”这也是一个很好的线索。
  
  在悼红轩看来,破案线索肯定是有的,当年的公共安全专家局长既然能说出不破案不要乌纱、六月底肯定能破这个案子的话,说明当时已经掌握了一定的线索,只是后来发生了不可预料的事情,有了阻力。有人暗中爆料说:此事攸关高干上层人士,故案件不了了之。

黑弥撒表征"活人祭"+吸毒+重金属乐+性变态
    
    撒旦教最具争议性,也最令人感到毛骨悚然的,是教徒在崇拜仪式中常常举行献祭仪式。比较"客气"的,只宰杀猫、狗等动物。至于更可怖的,则是"活人祭"。这种宰杀活人向撒旦表示忠诚的事件,自有撒旦教以来便从未间断过,到20世纪末更有愈演愈烈的趋势,特别是一些年轻的教徒习惯在黑弥撒仪式中吸毒,并且播放震耳欲聋的重金属音乐;一旦他们堕入癫狂状态之后,会变得跟禽兽没什么两样。除了杀人祭之外,撒旦教徒还搞性杂交之类的色情勾当,因而吸引了不少恋童癖和变态色情狂入教。
  
  因为太多的人怀疑发帖人黑弥撒为杀人凶杀,黑弥撒将自己的QQ号码公布,甚至声称可以语音,可以视频。还说案件发生的时候自己还是个初中学生。悼红轩寻找他的QQ号码,已经不存在了,因为已经被天涯社区删除,于是是我寄望于百度快照,结果没有让我失望,我如愿以偿的找到了黑弥撒的QQ号码,我并没有加他为好友。我先是进入了他的QQ空间,里面内容很少,看了一下没有什么可以佐证的言辞。
  
  我们大家都知道,每个人的朋友都是有很多共同爱好的,所以才成为了朋友,于是我注意到了来踩他的空间的好友。按图索骥,我找到了他的朋友,名叫“关关“,进入他的空间,有一篇文章引起了我的兴趣,文章名字叫《关于重金属》,文章写道:“本人是从91年开始听金属的,那时上5年级,班里流行听什么小虎队,王杰,也许是逆反心理,从来不屑一顾。也许这就是缘分,有次在街边卖D版磁带的板车上,发现一盘封面是个留长发,腿超细,拿着个Bass的男人,没见过,好奇便买了下来,3元....3块钱改变了一个人的一生。虽然音质比较糙,但听的时候我居然不住的颤抖,后来才知道这乐队叫Iron Maiden(铁娘子)......上中学有了零花钱,知道了海淀图书城有卖打口磁带(洋垃圾)的,便隔几天就骑车去转转,虽然每次只买1盘或不买(买不起,1张METAllica 40),但是叫我认识了更多的乐队,Skidrow,Motley Crue.....伴随我至今。92年,我学会抽烟了。93年,对隔壁班的一个女孩感觉不错,被拒绝了。94年也是值得纪念的,我被学校开除了。96年,我披肩发了。98年,我进了迷笛音乐学校,认识了很多喜欢摇滚的朋友,感觉自己升华了。2000年,我头发过腰了,轻飘飘了。2002年,我文身了,我终于享受痛苦了。……”
  
  黑弥撒本人也坦承自己喜欢重金属!
  
  从这里可以看出,关关本人在94年的时候被学校开除了,96年,他披肩发了。这中间,我们无法去纠察什么。因为那是空白。而黑弥撒本人在接受采访的时候也坦承自己喜欢“重金属”。看来,他们都是一个圈子的人。而案件发生时,黑弥撒年仅14岁。
  
  而黑弥撒在他的文章里面还特别澄清说:“,一个只有初中或高中文化程度的大老粗,凭借什么能吸引一个在校女大学生的注意?且又有什么能力做到杀人后冷静地分尸?”
  
  最后,奉上某位高人的回复,作为结束:
  
  天涯ID:我是流氓俺怕谁
  
  特别说明:
  
    1.本人是南京人.男,40岁.
  
    2.这个事情,很诡异.先说被害人,女,绢子,是江苏苏北的.
  
    3.绢子的老家是农村,江苏人都知道,苏北地区比较落后,尤其是农村,她们高中的寄读生活,寝室里都没有蚊帐,很贫穷.
  
    4.绢子来学校半年,冬天只是想打工,不回家的.谁知,出事了.
  
    5.绢子内向,精神世界很充实,她,由于那时的环境,很压抑,很封闭,她有点自卑.
  
    6.96年的南京,没有多少有钱的人群,但学校里,有很强的贫富差距,绢子,来自农村,条件很差.但,学习很好.
  
    7.96届的学姐学妹,那时就谈恋爱了,绢子很郁闷,很想有奇迹发生.不久,真的发生了.
  
    8.主人翁,是.....一个很健谈的男人,只有这样性格貌似开朗的外向性格,才和绢子的内向性格相补充,绢子陷进去了,爱上了那个男人.
  
    9.男人很有水平,少年时代的初恋,是他的心结,一个同届的女孩子,拒绝了他.他很伤心.一直到读研的时候,偶然遇到了长相很像甘萍的绢子.
  
    10.还是那个冬天,甘萍拒绝了他.
  
     还是那个冬天,他得到了绢子.
  
    11.腊梅的清香,刺激着郝,他得到的不是甘萍,只是一个外貌,郝很伤心.他的一生的追求,没有了.因为,甘萍毕业就出国了.
  
    12.郝的父亲,职位很高.是.....复员在长乐路的.....,是副院长.郝有独立的住处.
  
    13.螳螂,最后是把自己最爱的人,吞进了肚子.人是动物,也一样要把最爱,绝不留给别人.人也 动物.一样的.
  
    14.不要把人类说的都高尚,不要把爱情说的都高尚.
  
     一切的感情的付出,都是要回报的,回报不了,只有....
  
    15.最后丢在珠江路的,是因为太重,目标也大,几个塑料袋.只有一路丢弃.
  
    16.城南一直很僻静.96年的时候,晚上人很少.有一种幽寂.
  
    17.绢子,一个很有棱角的女孩,很像她.家教,只是一个幌子.
  
    18.一千多的刀痕,只是,一种满足,也是销毁指纹的最后的不是办法的办法.头颅也一样.
  
    多少年了,为绢子默哀.甘萍,也没有回来.
  
    19.所有的,都随梦回唐朝,消失了.
  
     所有的,都随扬州烽火路,走远了.
  
     所有的,都随回家, 遗忘了.
  
     所有的,都随玻璃心, 破碎了.
  
     所有的,都随你看你看月亮的脸,失落了.
  
     所有的,都随岁月, 永远不在回来了.
  
    
  
     献给无辜丢失生命的泰州女孩.
  
     祝福你,在天堂安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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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7 15:37:13 | 只看该作者
以上转自mop

最近这事件ms比较热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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