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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免通知 | 湖南农业大学2018年接收推免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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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25 08:48: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接收学科(领域)
除专业学位中的工商管理硕士(125100)、公共管理硕士(125200)、教育硕士教育管理领域(045101)之外,我校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见湖南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中的其他各学科(领域)均招收推免生。



申请人需具备的条件
1.申请人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申请人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有较强的专业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申请人须是具有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的高等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现就读学校的硕士研究生推荐免试资格。
5.推免生申请的学科一般在相近或相关学科进行。




申请程序及办法
我校接收推免生复试与录取工作从9月28日开始至10月25日截止,具体程序如下:
1.9月27日之前,学校上传2018年接收推免生章程以及专业目录。
2.具有推免生资格的考生在2017年9月28日至10月2日期间,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注册、填写基本信息,选择报考湖南农业大学,上传照片、网上支付报名费。学校审核报名信息,发送复试通知,复试通知经考生确认后,学校下载复试名册。
3.我校9月28日至10月25日期间分批审核申请信息,实行先申请先审核的原则,择优选拔。申请人名单经招生学院和研究生院审核后,学校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送复试通知。收到复试通知后,申请人应及时登录“推免服务系统”进行确认,并及时与报考招生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联系。
4.学院根据研究生院下发的复试名单组织对推免生进行复试,填写复试情况登记表并确定拟录取名单。
5.学校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审定,将拟接收名单公示十个工作日,向录取的推免生发出拟录取通知,推免生确认待录取通知。
6.11月1日之后,学校报送推免生拟录取名单,经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审核通过后,对外公布录取名单。
7.我校将于入学前对接收的推免生进行资格复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①经批准获得推免资格后,受到处分的;
②入学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的;
③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④其他影响录取的事项发生的。


复试的方式和内容
复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个部分,笔试为100分,面试总分为200分,由学院统一组织,复试小组由3-5名推免生申请学科的导师组成。
1、笔试主要是专业基础综合考试。满分为100分,闭卷考试,时间120分钟,内容参照申请专业2016年第三单元与第四单元招生考试科目执行,由各学院负责组考、命题、评卷。
2、面试的主要方式及内容:
①思想政治素质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以及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等。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②英语口语与听力测试:对考生口语的测试主要是测试考生运用英语知识与技能进行口头交际的能力。听力测试主要是考察考生根据所听材料对具体信息的获取及有关事实的判断、推理等方面的能力。满分为50分,英语口语与听力测试由复试小组的专家组织进行。
③业务素质和能力考核。着重考核考生在专业方面是否具有较好的基础,是否具有培养前途。考核内容包括对考生业务知识、业务水平、业务能力的考核,考核方式可采取口试、实践技能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要突出对考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考察。满分为150分,考核时间不少于25分钟。当场考核、当场评分。需如实记录考核情况,填写《湖南农业大学 2015年推荐免试硕士生复试情况登记表》,并签署是否同意录取的意见。
3、以上笔试和面试试题、答卷和现场记录由各学院存档备查。


复试成绩的计算与录取
复试结束后,复试工作小组按照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对考生进行综合评定,定性考核主要是对考生思想道德素质考核,分为合格、不合格二个等级,不合格者不能录取。定量考核主要对复试成绩进行测评,复试成绩总分为300分,由专业基础综合考试成绩(满分100分)、英语口语和听力测试(满分50分)、考生的业务素质和能力考核(满分150分)三个部分组成,180分以上为及格,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研究生奖励与资助政策
凡我校同意接收的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并可根据本人意愿优先录取为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一)国家奖学金
1.奖励对象: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形式的硕士研究生均可申请。
2.发放标准:现行评选比例约占可参评人数的8%,硕士研究生为每人20000元/年。
(二)优秀生源奖学金
1.奖励对象: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统考考生,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入学考试综合成绩列报考学科专业(领域)第一且不低于70分的考生进行奖励(综合成绩相同则按初试成绩排名)。
2.发放标准:每个专业(领域)评选1人,每人一次性发放奖金2000元。
(三)学业奖学金
1.奖励对象: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形式的硕士研究生。
2.发放标准: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A、B、C三类,奖励金额分别为每人6000元/年、4000元/年和2000元/年,覆盖面90%以上。推荐免试录取、优秀生源奖获得者及生源地为985及211高校(校本部考生)的一年级硕士研究生直接享受A类学业奖学金。此外,农科类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还可在第一学年每人享受农科类专项学业奖学金1500元。
(四)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学金
1.奖励对象:为学校发展、研究生服务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形式的硕士研究生干部。
2.发放标准:每人2000元/年,评定比例为当年度研究生干部总人数的30%。
(五)科研成就奖学金
科研成就奖学金由学校自筹资金约50万元/年,用于奖励科研工作业绩突出的全日制研究生。
(六)国家助学金
1.发放对象: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形式的硕士研究生。
2.发放标准:在培养年限内,硕士研究生每人600元/月,每年按10个月发放。
(七)研究生“三助一辅”津贴
学校面向研究生设立了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岗位,依据工作量和业绩,不同岗位津贴每年的最低限额为1800元-6000元。
(八)经济贫困研究生助学金。
经济贫困生研究生助学金每年评选一次,资助标准为每人3000元/年,资助名额每年不超过60名。
(九)优秀学位论文奖励
1.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每篇奖励6000元;
2.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
(十)北美校友会奖学金
1.奖励对象: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形式的硕士研究生。
2.发放标准:每年评选2人,奖励600美元/人。
(十一)兽医科学奖
1.奖励对象:动物医学院二、三年级在读研究生。
2.发放标准:每年评选3人,总金额10000元。
(十二) 先正达奖学金
1.奖励对象:涉农专业硕士研究生。
2.发放标准:每年评选2名,奖学金5000元/人。
(十三)新华扬奖学金
1.奖励对象:动物科学技术学院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
2.发放标准:每年评选5-7人,一等奖学金2000元/人,二等奖学金1000元/人。
(十四) 湖南省植物提取物协会人才培养基金会奖学金
1.奖励对象:药用植物资源工程三年级硕士、博士研究生。
2.发放标准:每年评2-3人,奖金2000元/人。
(十五)各级各类竞赛的学校配套奖励
具体奖励办法参照《湖南农业大学学生奖励暂行办法》湘农大[2011]12号文件执行,各类奖金200-8000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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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张鑫宇、詹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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